2024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党建服务中心招聘1人公告(2024-9-11)
作者: admin
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党建服务中心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处级。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综合事务岗1名(管理九级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备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详见附件《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党建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3.已参加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4年3月30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并且考试分数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64.8分),且未被本市其他事业单位录用的(包括已经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4.外省市社会人员(除了上半年参加上海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时为应届毕业生身份的考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10:00至9月11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岗位等)。报名网址为(请点击链接进入):http://123.60.68.125:8000/sydwlgzl,报考人员注册账号后进入系统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100KB以下)。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自行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锁定不能更改。
(二)资格审查与面试
1.报名结束后,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64.8分的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各岗位明确的面试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名单。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系统内的考试成绩查询功能中查询所报考岗位的进面参考分数线。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再通知。
2.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报名信息表、准考证、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单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统一安排,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不再通知。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指定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统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诚信记录等。
(四)公示与录用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招聘”栏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其他事项
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特别告知
1.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诚信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党建服务中心、上海市临港新片区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大数据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意向在两家单位中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如重复报名,视为无效,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8282529
报名网站咨询电话:52897129
点击下载>>>
附件.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党建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xls
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党建服务中心
2024年09月06
中共玉田县委组织部关于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河北玉田经济开发区二级岗位的公告(2022-3-16)
作者: admin
为进一步激发河北玉田经济开发区发展动力和活力,充分发挥开发区经济发展主力军、对外开放排头兵、深化改革试验田作用,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河北玉田经济开发区二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河北玉田经济开发区二级岗位1至2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截至2020年10月31日,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熟悉招商或规划建设工作,在县级以上招商部门、规划建设部门或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有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的,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影响聘用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
1.采取电话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2.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上午8:30至11月30日下午17:30。
3.报名邮箱:ytgbyk@126.com。应聘者需在报名时间内上传以下材料:
(1)《河北玉田经济开发区二级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3)近期2寸彩色免冠电子照片;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职称、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等;
(5)个人竞聘材料(电子版),主要说明个人专长、工作业绩及对竞聘岗位自我评价等方面内容;
(6)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扫描件)。
4.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招聘方式
1.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组织协调、综合素质、任职优势等方面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确定拟聘初步人选。根据面试情况和拟聘岗位数,经县委五人小组会议研究,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初步人选。
3.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拟聘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期间遇有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资格,所缺名额,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依次递补,再进行考察。
4.体检。组织拟聘人选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资格,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依次递补。
5.研究决定。根据考察情况,经县委五人小组会议研究,提出拟聘建议人选,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6.公示。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反映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依次递补。
7.聘任。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玉田县委、县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招聘人员任期及薪酬待遇
(一)聘期
招聘人员聘期3年,聘用期满,重新招聘或续聘。
(二)薪酬待遇
年薪30万元。
六、相关说明
1.本次公开竞聘工作由河北玉田经济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玉田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2.应聘者应对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河北玉田经济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初步审查结果、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请应聘者保持电话畅通并提供准确的个人邮箱地址用于及时查收电子邮件。
4.我们对应聘信息及提交的应聘材料严格保密,不做他用,恕不退还。
5.招聘相关具体工作由人事工作组负责解释。
6.报名咨询电话:0315-6113182
监督举报电话:0315-6114713(玉田县委组织部);
0315-6151890(玉田县纪委监委)。
大学生招引优惠政策补贴申报 工作开始啦!(2022-3-16)
作者: admin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吸引优秀大学生来睢宁就业创业,根据《睢宁县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申报细则》(睢办发〔2020〕32号)规定。现将2020年度优惠政策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
企业2020年1月1日之后,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一)引进的毕业生应为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二)毕业生所在单位为我县县属企业及在我县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
(三)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在我县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
二、支持措施
(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优先为招引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3年。
(二)购房补贴
企业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20年1月1日之后在睢宁县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三)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
1、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人,补贴3年;
2、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为9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补贴3年;
3、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400元/月/人,补贴3年;
4、非睢宁籍毕业生,可享受1000元/年/人探亲交通补贴,补贴3年。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四)专项补贴
鼓励睢宁籍高校毕业生回睢工作,在睢宁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600元、400元、200元的专项补贴,补贴3年。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9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到企业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集中申报。
四、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所需基本材料:
1.引进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常使用的银行储蓄卡(折)。
2.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与毕业生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企业职工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单位纳税证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企业完税证明)。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工资发放流水(引进当月至申报前一个月连续发放工资银行明细对账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睢宁县人才公租房申请表(申请人填写);
(2)《睢宁县企业新培养引进人才申报人才公租房汇总表》(申请人单位填写);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户籍人员须提供县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无房证明。
申请租房补贴,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租房发票。
申请购房补贴,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契税完税证明。
申请交通补贴,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非睢宁籍生源证明(即高考前原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五、其他
联系人:彭香港
联系方式:0516-68069560
六、附件
1.睢宁县大学生招引补贴申报表
2.睢宁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附件:睢宁县大学生招引补贴申报表(人社).xls 睢宁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2.xls